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367 |
颗粒名称: | 運司張詳覆昌平州新制錢買鹽按九七五商民兩便文並批 |
分类号: | F426.82 |
页数: | 3 |
页码: | 二十二-二十三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昌平州盐商新旧钱售盐价目的汇报。报告指出,昌平州市面行使多为新钱,其购买银价要加价,而店铺按照市面行使的铜元八折价与制钱相比进行售卖。报告调查发现,盐店在今年二月售盐时,每斤使用新钱售价为四十一文,而旧制钱为四十文。新钱每元合九百五十文,旧钱合九百二十文。报告呈请查明盐斤定价是否以旧制钱为准,并以卖进旧制钱易银为基础。调查表明,昌平州市面行使新旧钱时未有区分,并详细说明了相关情况。最后,请求宪台批准新制钱购买盐斤与铜元一律行使,并进行详细的查核。 |
关键词: | 昌平州 盐商 新旧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