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任運台凌札飭天津武淸兩縣曉示津武口岸鹽價應照成案分銅元制錢爲兩種價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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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366
颗粒名称: 升任運台凌札飭天津武淸兩縣曉示津武口岸鹽價應照成案分銅元制錢爲兩種價目文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2
页码: 二十二
摘要: 本文是关于津武盐局售盐价目的汇报。报告指出,铜元和制钱的比价差异导致卖盐时遭受巨大损失。报告建议参照光绪三十一年的相关规定,并请求宪台援助。根据批示,天津县发布了出示晓谕,规定了卖盐的铜元和制钱两种价目。报告呈请将晓谕移交到局,并详细陈述了情况。目前天津和武清的市面银价涨得很高,为避免亏损,报告建议根据铜元和制钱的市值比例来调整售盐价目,以防止亏损。最后,请求宪台批准并发布晓谕。
关键词: 津武盐局 售盐价目

内容

爲札飭事案據津武鹽局倉守永齡禀稱竊卑府前具稟前憲張以天津縣銅元日多制錢日少銅元與
  制錢合銀其價大相懸殊卑局賣鹽所收多是銅元以之易銀受虧甚鉅擬援照光緖三十一年前升憲
  陸詳准 督鹽憲札飭天津縣出示曉諭鄕民口岸賣鹽銅元制錢分爲兩種價目一案稟請俯准援案
  辦理當蒙批示在案旋准天津縣將上項吿示移送到局卽日分處張貼業將辦理情形專稟具陳蒙批
  如稟備案在案查天津縣現在市面銀價日漲日高較諸客冬又自不同而武淸縣亦復如是查光緒三
  十一年前升憲陸詳 督鹽德將銅元制錢賣鹽定爲兩種價目一案原稱民間用銅元購鹽者准按照
  市面合銀之價與制錢合銀之價兩相比例定爲賣鹽兩種價目是銅元購鹽之價當依銅元購銀之價
  爲漲落現銅元購銀之價旣較前彌漲而銅元購鹽其價若不随時變通鹾務仍難免虧折卑府爲維持
  口岸預防賠累起見擬懇 憲台俯准後照銅元制錢兩種價目成案札飭天津武淸兩縣出示曉諭鄕
  民俾卑局銅元購鹽之價得依隨現時銀價藉資彌補而免虧赔實爲公便等情據此除批據稟已悉候
  行津武兩縣出示曉諭此繳印發並分行外合亟札飭札到該縣立卽遵照出示曉諭毌違此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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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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