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直諮議局議決剔除鹽商積弊案(督憲陳劄覆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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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354
颗粒名称: 順直諮議局議決剔除鹽商積弊案(督憲陳劄覆附)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4
页码: 十一-十二
摘要: 本文是关于改善盐务和清除盐商弊端的报告。报告指出盐作为日常必需品,价格增加和盐商的舞弊行为对国家经济造成了影响。报告列举了盐商舞弊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良的方法,包括请求地方自治团体代为申诉、盐店加入商会、府厅县张贴盐政通告等。报告呈报给运司进行转饬,并请求行政部门的支持和落实。
关键词: 改善盐务 清除盐商 弊端

内容

按鹽之爲物社㑹普通日用之必需品也近以庫款支絀抵補正供始將鹽價迭次加增事關 國家經
  費自未敢驟議輕減而各鹽商之舞弊營私若不亟圖改良以安民業恐民氣愈激愈烈日後將不堪設
  想其所以激變之故約有數端查鹽商賣鹽本有定秤而鹽商概不遵守每賣鹽一斤只給十三四兩或
  十二兩不等計全省人口約三千三百八十萬有奇以每人年食鹽五斤計算每斤虧短二兩合制錢五
  文每人年受制錢二十五文之虧統計全省所受虧數足有五十餘萬兩之鉅而積習相沿鹽商遂視此
  爲當賺之巨款且行使錢法各屬不一每錢百文或有九二九四九六九八等類要皆隨市面行使而鹽
  店概索滿錢近日行使銅元以向有活秤活價之習又復無厭苛求任意低壓折扣至於所賣之鹽原質
  本甚潔白一入鹽店便攙合污穢之物(如麵湯淨臉水十灰碎席之類)惡劣不堪一介鄕愚何敢過問
  偶有忍不能忍憑理爭論者伊等仗恃官商擅作威福非喝令巡役毒打卽揪送官衙懲辦暗無天日莫
  此爲甚且鹽店巡役類多無賴之徒名爲緝私實與鹽販互相表裏任意訛詐甚或使鹽販負鹽於前而
  巡役追踪於後擇鄕民可訛之戶故擲之以誣善良非納賄卽行送官至河間東光一帶日有鹽巡衙役
  狼狽爲奸以查私淋爲名至各村挨戶搜查藉端訛索激成控案者地方官關於規費情面等事亦不肯
  認眞究辦似此種種惡習任意欺壓小民雖愚懦無知又何甘受此商蠹而不一較乎是以小則據理要
  求大則忿起暴動妨害治安牽掣大局雖懲辦其首要非不足震懾一時而全體忿恨不平之氣或不旋
  踵而又起本年夏間永平各屬搶鹽殷鑒不遠而撫甯又滋事矣小民各有身家誰願以身嘗試而鹽務
  之作弊實迫於無可如何此其咎不在民而在商失此不治恐挽回補救益無其時矣謹條列改良辦法
  幷具理由如左 一再有以上所列舞弊違法等事如人民不能上達時准請求地方自治㑹代爲申訴
  按以上羅列弊端人民受虧甚鉅現在地方自治團體次第設立鹽店如再有此等舞弊違法事項但
  有確據應准人民據實請求代與申訴於地方官以昭公允 一鹽店須入商會按鹽務無論官辦商
  辦無非營業性質舊習各屬城鎭鹽商屹然獨立不與他商聯絡所以事事得自爲風氣現各城鎭奉部
  章次第設立商㑹鹽店亦須入會以資聯絡況入㑹後卽與他商立於平等地位隨時研究防弊改良幷
  可收互相維持之益 一府廳州縣須按四季張貼鹽政白話吿示於城鄕鎭向例鹽政吿示止在鹽店
  張貼小民於鹽務情形鮮有知者因疑生忌因忌生事殊屬可慮嗣後應由地方官按季張貼白話吿示
  於保商安民之道實兩有裨益以上所舉數端雖非淸理根本之圖然尙足以救一時之弊擬請札行鹽
  運司轉飭各州縣認眞改良痛陳鹽商積弊以便民生而遏亂萌全省人民幸甚大局幸甚爲此公同議
  決呈候 公佈施行
  督憲陳劄覆附 爲劄復事據順直諮議局議決剔除鹽商積弊一案當經前護督部堂先行劄復在案
  茲經本督部堂詳加覆核所陳積弊如短秤攙土及巡役訛索栽贓本干例禁歷經飭由運司通飭各州
  縣隨時查察並示禁在案應再由司出示以後如敢再犯以上情弊應准由被害之人自行申訴以憑傳
  訊嚴辦所請由自治㑹代訴之處查不在憲政編查館奏定自治章程權限之內礙難照行其鹽價概用
  滿錢前據該局呈訴曲陽縣鹽商營私舞弊等情當以此案前據運司查明賣鹽向收滿錢並非格外索
  底等因劄行在案銅元賣鹽亦經該前司詳准比照制錢合銀之價定爲兩種價目均應照案辦理其鹽
  店須入商㑹各屬按季張貼鹽政吿示均屬可行自應行司照辦爲此劄復諮議局查照須至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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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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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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