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縣余令廷珪詳鹽商晋全義稟請示禁苦鹽應如何辦理之處請批示遵行文並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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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350
颗粒名称: 平山縣余令廷珪詳鹽商晋全義稟請示禁苦鹽應如何辦理之處請批示遵行文並批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3
页码: 八-九
摘要: 本文是卑县盐商晋全义关于苦盐的报告。报告指出,虽然苦盐市场存在已久,但近年来由于芦盐加价,导致人们纷纷购买苦盐作食用。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持销路,他请求发布严禁私售苦盐的通告。报告中提到苦盐的特点,以及该地区售卖苦盐的情况,还提及了历史上发现的苦盐案件和对私贩苦盐的打击。最后,他请求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这个问题。
关键词: 晋全义 苦盐 报告 卑县盐商

内容

爲詳請示遵事光緖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據卑縣鹽商晋全義稟稱爲苦鹽遍地拏不勝拏懇恩
  迅速賞發吿示曉諭嚴禁以絕私充而保銷路事竊商查有由晋省五台運來一種苦鹽每塊五十斤上
  下從前雖間亦有之然售者食者究屬無多近因蘆鹽屢次加價人民貪苦鹽之價廉爭購而食以致縣
  境西北一帶挨門比戶村鎭集場幾於無處無之公然售賣毫無畏忌實有拏不勝拏之勢前曾請差派
  巡查拏數次然鄕民無知動輙毆差傷巡殊非善全之道請示禁等情據此自應随時查禁以保引岸惟
  查驗起獲苦鹽色黑而堅形如尋常所用黑堿無異每塊五十斤之譜每斤計價十餘文詢之鄕民僉謂
  此鹽味苦人不堪食專爲牲口上火時治病而用此鹽係晉省五台等縣製造其運至縣屬附近一帶售
  賣由來已久亦不知始自何年飭承檢查卷案僅止咸豐二年七月十九日李前縣任內有鹽巡任得祿
  拏獲合河口村四合永店內苦鹽十一塊卽經李令提案驗訊以起獲苦鹽卽係土城並非例禁私販之
  鹽當將巡役以妄拏治罪重責大板四十了案此外檢無辦過卷據至今年冬令該鹽商已送過兩次共
  有十餘塊因人不能用以故投入水坑一律銷燬卑職查縣屬大城西山各村幾乎無家無之矧卑縣地
  處山隅民風强悍比年爲勸辦新政歷前任稍拂輿情動輒聚衆前車之鑑不無可畏與其敗事於後莫
  若愼防於前庶幾商民兩有裨益茲據晉全義鹽商具稟以若不禁止苦鹽有礙伊之行銷爲言卑職以
  訪詢苦鹽旣非人所能食僅爲牲口治病之需究非例禁硝鹽可比卑縣職守斯土終期有益於民無害
  於商方爲兩全應如何辦理之處惟有據實詳請 憲台查核批示遵行爲此備由開册具呈伏乞 照
  詳施行須至書册者
  督憲楊 批據詳已悉仰運司核議飭遵具覆詳抄發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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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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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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