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司詳元城等縣商人元泰興請借用大名鎭洋槍文並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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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348
颗粒名称: 運司詳元城等縣商人元泰興請借用大名鎭洋槍文並批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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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商人元泰兴请求借用洋枪的报告。他指出,由于东盐价格下跌和犯罪活动增多,商业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保护商家和引岸的安全,他们请求购买新式快枪,并提及大名镇存放的旧枪可能可作借用。报告中还提到了运司和督盐宪的批示和意见。
关键词: 元泰兴 借用 洋枪 报告

内容

爲詳請事案據商人元泰興禀稱竊商行辦魏元肥廣四縣引岸旣受東鹽價賤充斥又爲銷鹽盛行之
  區自鐵路加價以來又値天旱不雨匪徒蜂起或運東鹽以謀利或販硝十以營私竟至持械成帮凶悍
  無忌商雖設有巡役多名而手無利器祇得坐視其橫行不敢查拏以致商元城停秤兩月魏肥廣亦滯
  銷過半急應援照晋益恒等商後先成案稟請購買新式快槍發汛備用以資鎭懾而保引岸惟採買轉
  運動輙需時諸多不便查大名鎭營兵近來換用新槍所有舊用之來福槍除借給大名巡警使用外仍
  餘若干雖存儲多年間有銹鈍不如快槍之利用然同是洋槍總可藉壯聲威商擬仿照借用已經謁求
  大名鎭憲言俯准惟須奉有公文方肯發給伏思各商禀請購用新式快槍俱蒙恩准立案飭縣卽給執
  照若此現成舊槍旣可省採買轉運之事又不至如快槍之凶似屬便宜可行叩求憲恩俯准轉詳 督
  鹽憲立案並請移會大名鎭憲言發給舊來福槍二十五桿計分元城汛十桿魏縣肥鄕廣平三汛各五
  桿庶可虛張聲勢遇有大帮匪徒入境販私商巡得有防身之具或敢向前拏獲不致永遠充斥停秤仍
  由商約束巡役不得以舊槍銹鈍卽行輕率施放以昭愼重伏乞恩准施行實爲公便等情據此查該商
  所稟借用洋槍係爲巡緝得力起見除禀批示外理合據情具文詳請 憲台查核俯賜批示以便移行
  諭遵爲此備由具呈伏乞 照詳施行
  督憲那 批據詳已悉查商巡緝私需用槍械應由商人稟請購買由地方官發給印照歷經照辦在案
  今大名鎭所存來福槍能否借給該商應用應否飭令該商自行購買仰卽移商大名鎭核明詳覆飭
  遵此繳 又批運司詳商人元泰興借用洋槍准大名鎭咨覆由附 批如詳准其借領他處不得援
  以爲例仍飭該商迅速購買卽行歸還仰卽移覆論遵再此項槍枝究有若干幷由司移㑹大名鎭報
  查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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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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