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281 |
| 颗粒名称: | 督憲端據礦政調查局詳覆核議沙河縣境各〓煤稅應照前案妥辦札飭沙河縣雷令其源遵照文 |
| 分类号: | D922.22 |
| 页数: | 3 |
| 摘要: | 本文章是关于中国清朝时期沙河县的煤矿税征收问题的。文章提到,沙河县的煤厘征收与矿章不符,因此改爲煤税,每吨征收税银一钱。所有开支,包括学堂、巡警、工藝等费用,都可以在煤税项下提支。而地主只能得到税银三成,请求照旧暂缓领照并免交税银。该局认为此案已得到允准,并且已经得到批准,因此命令沙河县遵照前案办理。 |
| 关键词: | 税务 政府文件 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