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天府尹咨 督憲批駁良鄉縣請將典契稅銀截留撥歸中學應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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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274
颗粒名称: 順天府尹咨 督憲批駁良鄉縣請將典契稅銀截留撥歸中學應用文
分类号: D922.22
页数: 2
摘要: 本文章是关于良乡县知县蒋士楫禀报征收典当田房税银的事。他提到,去年他曾批准了直隶总督的奏请,仿照豫东各省,酌收典当税银,并令顺属州县征收典当田房税银,解府充作新政各项经费。然而,他最近收到了劝学所总董张达的禀报,称学堂经费不足,需要解归中学以充经费。因此,他请求批准截留解厅以充西路中学校经费。然而,该请求与原奏不符,因此请求贵督部堂查照施行。
关键词: 税务 政府文件 公文

内容

爲咨會事案據良鄕縣知縣蔣士楫禀稱前蒙憲台檄飭以准 直隷總督會奏直隷田房稅契仿照豫
  東各省酌收典當稅銀一片奉 旨允准所有順屬州縣徵收典當田房稅銀應令解府充作新政各
  項經費等因令即徵收批解候撥等因蒙此旋蒙藩司詳定徵收典當田房稅銀辦法章程頒發到縣正
  在遵辦間茲據卑縣勸學所總董張達禀稱准西路中學堂函稱竊查西路中學堂經費專恃大宛涿良
  房五州縣房地稅契加徵一款每年約得二千餘金學堂預算年需三千餘金尙不敷用前蒙 督憲奏
  辦房地典契加徵稅銀作爲各學堂經費是此項典契加徵以之解歸中學正屬名實相符且與前案稅
  契加徵亦屬一律當由梁永請將此款提歸中學面禀 督憲已蒙允准惟須由五州縣學紳禀縣核辦
  等情查西路中學經費原應由五州縣分擔本境地瘠民貧籌款非易惟有禀請截留撥歸中學以充經
  費等情據此卑職伏查該董旣稱此項典契加徵稅銀已由本廳面禀允准仍照前案截留自應儘數解
  廳應用以充中學經費等情到府據此查上年奏辦典當田房稅契各屬所徵銀兩應解歸本衙門備辦
  各項新政其每兩加徵學費銀八釐直隷𨽾係專爲省城各學堂經費順屬亦應統解本署聽候撥用該縣
  所稱截留解廳以充西路中學堂經費核與原奏不符碍難准予立案除禀批駁外相應咨會 貴督部
  堂請煩查照施行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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