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直諮議局陳請 督憲陳奏免典當田房稅契以惠窮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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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269
颗粒名称: 順直諮議局陳請 督憲陳奏免典當田房稅契以惠窮黎案
分类号: D922.22
页数: 2
摘要: 本文章讨论了典当田房征税的不可行性。文章指出,典当的田房不同于买卖,是借货抵押之物,而且典当的田房赎回时需要支付费用,如果强制纳税,将导致典当的田房无法赎回,对贫困百姓造成很大的负担。因此,文章请求免除这笔税款,并已经公同议会呈请 裁夺施行。
关键词: 税务 政府文件 公文

内容

查典當田房向不稅契自上年本省迭頒稅契之令由一分六釐五又加學費雖有功令徒與牙役以詐
  索之柄未得實收今部章又加至六分恐累民愈甚實行愈難試說明其理由如左 一查稅之原理係
  由買賣而生田房之典當乃因貧民銀錢缺乏出於借貸又恐不足取信勢不得不以田房作質是典當
  之田房乃借貨抵押之物與買賣不同似不得一律徵稅此其不可者一也 一查凡典當之田房原不
  能禁人贖回設若今年典當明年贖回此一年中田則有籽種肥料人工等費房則有整理修葺之費設
  遇荒年或再生他變其原本已暗行虧折若勒令納稅是出錢之主不但不能獲利並恐虧本誰復肯貿
  貿爲此勢必至使貧民欲行典當終苦於賈用不售而負欠之債累將終身不能淸償其爲患不堪設想
  此其不可者二也 一查典當田房原係貧民調劑一時生活之計他日稍有積蓄仍期贖回今一槪徵
  稅至六分之多再加以牙用書吏等費合計七分有餘由是置主必故低其價以償所失而典出之貧民
  因賤價不足調劑生活勢必至變典爲賣因一朝之困乏致終身之失業此後貧者將益貧矣此其不可
  者三也 一查本年六月間藩憲札飭各屬凡典當地畝除王公府內自行催納租稅外凡經地方官代
  爲征收之旗地無論或推或當均一律稅契等語按旗租地畝其征收租價遠過民粮久爲農民之苦累
  往往有減價求售而亦無敢購置者若更責以典當稅契則旗租之累民益甚勢不至免價求售不止此
  其不可者四也 以上數端皆民間實受其害之情形如恐民間以賣作典希圖省稅則光緖三十年藩
  署所定稅契章程令典當田房一律改用官紙一條已足杜絕此弊况民間置買田房欲作爲永遠事業
  誰肯以買價寫典契使狡黠者得藉口爲贖回計乎總之此項稅契章程實於貧民生計大有妨害所有
  請求 奏免此項稅契緣由業經公同㑹議呈請 裁奪施行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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