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253 |
颗粒名称: | 直隸漁業公司新訂駐津各分局整頓規章 |
分类号: | D922.22 |
页数: | 2 |
摘要: | 本文章是关于渔业公司各分局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各分局委员需廉洁自爱,秉持公正,督率司事、内外帐房、秤手、巡丁等人切实办理事务,不得瞻徇私情。各分局委员往来公文需加盖戳记以昭信守。各分局改用渔捐执照、客货清单、草流水簿,由委员向总公司请领,逐日颁发,司事等人在买卖落市后将各帐结清并送委员核对。各分局征税除雁藕税外仍暂循旧则,不准额外需索。买卖往来均宜和平交接,不得苛待贩户。各分局每日售鱼斤数、所收鱼价、所抽捐税、所发用款、所存底项需由司事十日一分结,将收付各帐送总事务所以备核查,月底总結在下月初旬连同草流水簿、执照存根淸單、存根并造四柱淸册附收支一覽價値統计表先交委员核加戳记附禀事单呈总事务所核销。其草流水簿核畢立卽发还备查,年终再彙缴销。 |
关键词: | 税务 政府文件 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