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漁業公司新訂駐津各分局整頓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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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253
颗粒名称: 直隸漁業公司新訂駐津各分局整頓規章
分类号: D922.22
页数: 2
摘要: 本文章是关于渔业公司各分局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各分局委员需廉洁自爱,秉持公正,督率司事、内外帐房、秤手、巡丁等人切实办理事务,不得瞻徇私情。各分局委员往来公文需加盖戳记以昭信守。各分局改用渔捐执照、客货清单、草流水簿,由委员向总公司请领,逐日颁发,司事等人在买卖落市后将各帐结清并送委员核对。各分局征税除雁藕税外仍暂循旧则,不准额外需索。买卖往来均宜和平交接,不得苛待贩户。各分局每日售鱼斤数、所收鱼价、所抽捐税、所发用款、所存底项需由司事十日一分结,将收付各帐送总事务所以备核查,月底总結在下月初旬连同草流水簿、执照存根淸單、存根并造四柱淸册附收支一覽價値統计表先交委员核加戳记附禀事单呈总事务所核销。其草流水簿核畢立卽发还备查,年终再彙缴销。
关键词: 税务 政府文件 公文

内容

一各分局委員管轄全局事務宜廉潔自愛一秉至公督率司事內外帳房秤手巡丁人等事事切實辦
  理母稍瞻徇 一各分局委員往來公文向無戳記現均一律頒發以昭信守 一各分局改用漁捐執
  照客貨淸單草流水簿由委員向總公司請領逐日頒發司事俟買賣落市後由司事將各帳結淸彙交
  委員核對 一各分局徵收捐稅除雁藕稅一律豁免餘仍暫循舊則不准額外需索買賣往來均宜和
  平交接母得苛待販戶 一各分局每日所售魚斤若干所收魚價若干所抽捐稅若干所發用款若干
  所存底項若干由司事十日一分結將收付各帳送總事務所稽核處覆核加章發還至月底總結在下
  月初旬連同草流水簿執照存根淸單存根幷造四柱淸册附收支一覽價値統計表先交委員核加戳
  記附禀事單呈總事務所核銷其草流水簿核畢立卽發還備查俟年終再彙繳銷 一各分局帳房秤
  手經手買賣自應照章秉公辦理巡勇在外緝私查有偷漏應將該私販送總事務所聽候發落如得賄
  徇私暗與販戶勾通作弊一經查出立予重懲不貸 一販魚以魚捐執照爲憑最爲緊要塡照之人先
  將執照號碼編齊臨用時所寫數目字樣均須大寫以免漁販塗改所發執照務使與照根相符照根與
  客貨淸單草流水簿相符倘塡執照有筆悞情事卽將悞寫之照粘在票根之上批明此票註銷每日共
  用執照若干由委員記數將照根彙齊繳呈總公司以憑稽核 一分局每日所定魚價懸牌局門俾可
  周知以昭劃 一一分局內外帳房秤手巡丁人等責成委員立一功過表有功者記功有過者記過記
  功三次爲一大功記過三次爲一大過除大功大過記至三次隨時禀請核奪外其餘均於三節呈報總
  公司仰發給花紅分別獎罰如有不法等情隨時禀明立予懲處 一各分局買賣大宗魚價均須逐日
  收回卽有掛欠須有經手人擔保亦應隨時收取所領總事務所墊款以光緖三十四年爲則祗准較舊
  減領不准再增每年分三節繳淸如有延欠情事惟經手人是問 一各分局各項雜費如關活支至津
  錢五千者須先禀准方可開支員司亦不得預支薪津倘查有暗自挪用及浮開多報等情弊立卽照例
  懲處 一分局魚市查係銷路有餘來源不足亟宜設法招徠以廣稅額每年分三節比較一次如照上
  年所收稅額盈餘分別最優次優酌加花紅以資獎勵 以上所訂規章十二條係就目前情形體察試
  辦各分局員司人等應一體遵守嗣後有應增删之處隨時可以酌訂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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