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247 |
颗粒名称: | 直隸礦政調查局詳阜平縣征解煤稅開支傾鎔火耗恐干部詰請示文並批 |
分类号: | D922.22 |
页数: | 1 |
摘要: | 本文章是关于煤炭税收的报告。文中提到,阜平县的多个煤洞在去年六月底前由职局征收了出井煤税银,并报明宪鉴。根据该县的申解,自去年七月起至十二月底止,征收的煤税制钱九千七百六十文内包括了六个稽查员的津貼制钱三干六百文,尚存制钱六千一百八十文按市价易银二十两零九分四厘。除开开支解银差役盘费银一两一钱三分四厘,又倾镕火耗银九钱六分外,计实存银二十七两。现在该县所解煤税仍属零锭并无倾镕数目,且新章所有应需一半解部一半解司,章程内并无准支火耗之条。因此,理合具文详报,请求照章施行。最后,督宪杨批复称,阜平县征解煤税开销倾镕火耗银两既核与新章不符,自应不再支销以免歧异。令其即查照飭遵繳。 |
关键词: | 税务 政府文件 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