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自治總局擬訂調查差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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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120
颗粒名称: 直隸自治總局擬訂調查差徭辦法
分类号: D929
页数: 3
页码: 二十六
摘要: 本文描述了关于调查和改革地方差徭的规程。文中详细说明了调查差徭的流程和要求,包括选举差徭调查员、调查的资格和程序、报告和统计调查结果等。同时,强调了调查员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以及要遵守法律和规定。最后,文中还提到了调查员的管理和薪酬情况。
关键词: 自治研究所 防弊方法 管理

内容

第一條 調査差徭由自治總局函囑各屬勸學所及自治研究所招集各該屬自治勸學各員按照第
  二條所定資格公同票選差徭調查員大治七人中治五人小治三人函由自治總局加札委派第二
  條 差徭調查員須家道殷實且於鄉間各事有經驗者方爲合格 第三條 調査差徭由自治總局
  函囑諮議局籌辦處司選員協同各屬差徭調査員商議辦理 第四條 差徭調查員派定後由勸學
  所㑹同自治研究所按照各本屬區域分區訂期招集各村村正副 第五條 差徭調査員每到一區
  於該區村正副齊集後演說 督憲原奏(原奏印發每調査員一紙)內除積弊蘇民困幷淸查後酌
  予減免仍舊歸官劃歸地方各要義卽飭各村村正副將各本村所出差徭名目幷各項所出數目具册
  實報如有未盡明了者限五日内查明補報 第六條 差徭調杳員於村正副册報後如查有招集未
  到或到而未報或報而疑有隱蔽者須逐往各村設法詢實 第七條 差徭有奉票按村科取者宜通
  查每年出票若干每票上中下各村出錢若干再統合全屬計其確數 第八條 差徭有不須現時出
  票但按舊慣成分攤派各村者宜分杳某村幾成某村幾分再統合全屬計其確數 第九條 差徭調
  查員於差徭查明總數後應分別詳杳各差徭內向來官用若干吏得若干胥役地保得若干逐項按表
  塡明確數 第十條 差徭調查員於各本屬有特別差徭及前因某事攤派現無其事仍行攤派者應
  特別詳記 第十一條 差徭調査員遇有本屬差徭曾經儘數或抽成提歸公益稟藩學兩司備案或
  備案而幷未實行抽提者須將原數提數餘數幷所歸係何項公益分別開列 第十二條 差徭調查
  員於差徭及關係差徭各事項表册繕淸後應函報自治總局井照繕一分存本屬勸學所及自治研究
  所備查 第十三條 差徭調查員於報告差徭事項時應遵照督憲原奏知照勸學所巡警局自治
  工藝等公所將本屬地方現年已出或應出學款若干警款若干各項公益費用若干一併報告自治總
  局 第十四條 差徭調查員於調査各項差徭時不得混入雜稅以淸界限 第十五條 差徭調査
  員不得恃有札飭强迫本地方官吏册報差徭數目致起衝突 第十六條 差徭調查員遇有吏胥借
  端尋隙者無庸自與理論得由該調查員逕行函告自治總局核辦第十七條差徭調查員應確守
  調查範圍不得干涉差徭以外之事 第十八條 差徭調查員均爲名譽職不支薪水 第十九條
  調查差徭應以三個月畢事第二十條調查差徭畢事 後由自治總局彙造表册詳候督憲核奪
  調查員防弊方法 一凡吏胥依差徭爲生活者亦屬本地人一與之謀百弊叢生卽有與爲親故者
  須嚴防之勿使有累一已名譽 一各村差徭經理人及地保等不無借端肥已者調査時宜防其弊混
  一各村正副狃於故智一聞調杳或冀倖減免或恐著爲定例必故意以多報少此爲普通習慣宜慎
  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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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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