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咨覆東三省大府請定上訴辦法文(附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116
颗粒名称: 法部咨覆東三省大府請定上訴辦法文(附錄)
分类号: D929
页数: 3
页码: 二十二-二十三
摘要: 本文是关于东北三省总督徐等人咨询关于在奉天省城开设各级审判厅和附属的各检察厅的情况。这些厅已经全部开始运作,但根据奏准的检察厅通用规则,不服从审判厅的判决并在上诉期限内声明不服的理由并请求上诉的人,检察官应该立即申送上级检察厅。在京外,情况有所不同,京师审判厅可以直接到达大理院,而外省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在过去都是由司转送督抚核咨。此次奉省创建审判和检察各厅,统一归提法司监督。因此,提法司有管理全省司法和行政的责任。检察官介于司法和行政之间,他们申送上诉和检察判决专门归司法所有。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审判厅 检察厅

内容

爲㑹同咨覆事據東三省總督徐等咨據奉天提法使呈稱竊奉天省城各級宻判廳並附設各檢察廳
  業已一律開辦惟査奏准檢察廳通則凡不服審判廳之判決於上訴期限內聲明不服之理由呈請上
  訴者檢察官應卽申送上級檢察廳是不服高等審判廳判決而上訴於大理院者卽應由高等檢察廳
  申送京師總檢察廳惟京外情形不同京師審判廳可以直達於大理院外省民刑案件向俱由司轉詳
  督撫核咨此次奉省創設審判檢察各廳統歸提法司監督是本司有管理全省司法上行政之責檢察
  官界在司法行政之間其申送上訴與檢察判決專歸司法者不同似應隸入行政部分遇有應行上訴
  於大理院之案仍由提法司承轉專送京師總檢察廳較爲詳慎又申上訴於大理院之案應否專送卷
  宗不送人證查大理院爲全國最高裁判之所除特別裁判以第一審爲終審者仍爲事實解決外其餘
  上訴皆爲法律上之解釋蓋各廳於開庭審判之際有檢察官之監督有證人之環質有報舘之記載有
  局外之參觀耳目環周自不致將原被供詞改易失實且經過地方高等一再推求情僞已出事實亦無
  煩再爲解决惟案情百出不窮法律義取賅括往往渾言大意問官解釋難免意見偶歧其應准上訴之
  部章均未明定無憑遵守應咨候核示等因前來查奏定檢察廳通則凡不服審判廳之判決於上訴期
  內聲明不服之理由呈請上訴者檢察官應卽申送上級檢察廳等語雖專指京師各級檢察廳而言惟
  原奏業經聲明俟憲政編査館核議覆奏後再行通咨試辦審判省分一體遵照是定章之初本已統籌
  及此第法院編制法旣未頒定實行而司法分權各省又多未舉辦以致民刑案件有不服高等審判廳
  判決應上訴於大理院者除京師外各省應如何申解尚無規定明文茲據咨稱奉省創設審判檢察各
  廳統歸提法司監督檢察官申送上訴與檢查判決專歸司法者不同似應隸入行政部分遇有應行上
  訴於大理院之案仍由該司衙門承轉專送京師總檢察廳自係爲慎重獄訟起見惟查提法司一官本
  司法之範圍握行政之綱要舉凡攷察法官核辦秋審改良監獄以及未立審判州縣地方仍須照舊勘
  轉案件事體極爲繁重若不服高等審判上訴大理院之案亦由該司承轉恐案據之調査旣涉煩勞斯
  文牘之往來必多延宕況高等檢察廳與高等審判廳同在一區同辦一事所有已得之證據適用之法
  律必已詳記靡遺則或有上告之案卽由該廳申送尚不至窒礙難行但提法司爲一省司法行政總滙
  應令高等檢察廳將上告理由分報備案俾一事權而資稽考至大理院爲全國之最高裁判所若有赴
  院上控之案自以法律上之解釋爲最重原咨稱但送卷宗即可詳核案情參稽律意立予解釋毋庸申
  送人證徒令道途遙遠往返拖延洵爲扼要之論蓋上告裁判所不以調查事實爲職權旣爲各國通例
  且査現行例載外省人民赴京控訴先經歷控本省各衙門已據審擬咨部者現控呈詞核與達部案情
  迥不相符將該犯暫行監禁提取該省案卷來京核對質訊等語比例叅觀是事實尚未確定者且勿庸
  申送人證則經地方高等一再推求事實可認爲確定者更母庸申送人證可以類推以上兩項皆係試
  辦審判省分亟應規定之件旣據該督等咨請核示自非明定辦法不足以資遵守本部院公同商酌嗣
  後奉天省民人有不服高等審判廳判決上告於大理院之案應由該省高等檢察廳檢齊全案卷宗備
  文徑送京師總檢察廳仍錄報提法司備案毋庸解送人證以免拖累若總檢察廳移院後經宻判官詳
  核實認爲必須調集人證始能定讞者再行關提來京以憑質訊其呈請上告之人卽聽其自行赴院投
  案陳訴惟不得變易前供添砌情節違者不與受理其未設審判地方仍應照舊辦理庶於簡易之中猶
  寓詳慎之意相應會咨貴督飭知遵照並轉行吉黑兩省可也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阅读

相关地名

天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