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107 |
颗粒名称: | 督憲那據天津府胡守遠燦等稟陳變通天津審判廳章程八條札林道學瑊左道運璣㑹同臬司關道核議文 |
分类号: | D929 |
页数: | 1 |
页码: | 十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这篇文本是关于天津审判厅章程改进的事宜。文中提到,天津审判厅创立时,各项制度是模仿日本审判制度并根据中国国情进行修订的,但后来经过大理院修订的京师审判章程与原来的办法存在多处不符,因此需要尽快完善以实现司法独立。天津作为通商口岸,交涉案件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切实改进。文中要求该厅用人需通晓法律和交涉事务,并要求慎重选人以委任。此外,文中还提到该厅需要改进章程,并要求该道即刻遵照办理。 |
关键词: | 制度 交涉案件 改进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