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071 |
颗粒名称: | 天津縣議事㑹移董事㑹議定養瞻僧道辦法文 |
分类号: | D927.21 |
页数: | 4 |
页码: | 八-十 |
摘要: | 这篇文章是天津县议事会向督宪报告的关于清理庙宇庙产和养瞻僧道的办法的禀文。文章提到,天津县议事㑹提出了十一款清理办法,包括收回庙宇庙产后的租价卖价支付、出租和变卖等事宜,以及如何支付僧道的养瞻费。文章还提到,所有庙宇庙产如果被局所、学堂估用或充公,应该按照特定方式进行处理。 |
关键词: | 公文 议事会 天津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