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薊州志[道光]》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4118
颗粒名称: 鹽法
分类号: K29
页数: 2
页码: 八十六至八十七
摘要: 這部分是《道光薊州志》第五卷中關於薊州鹽法情況的卷目。
关键词: 地方志 盐法 州志

内容

部法鹽引原額一千四百二十八引續増一千二百八十引
  又續増三千二百引又新加一千五百引共計七千四百
  零八引每引原額重二百四十五觔向係斗量康熙四十
  一年奉文攺用秤稱觔
  現在商人吳寶順天府大興人
  鹽店本城武定街一座
  上倉店河東一座
  新集一座係寶坻地方行銷薊引
  外新安鎭鹽店一座其店雖在州境之內其引則係玉
  田縣行銷
  按宿沙初作煮海爲鹽周禮天官鹽人掌鹽之政令
  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賔客共其形鹽
  王之膳羞共其貽鹽鹽類非一或出於鹵地或出於
  井或出於崖或出於石出於木大扺聽民自採迨齊
  管仲收魚鹽之利以足國鹽始有課而利歸於公矣
  唐宋遼金曰甚一日而其弊尤莫甚於明余讀明史
  見正統五年定常股存積分數八分爲常股聽商自
  支價輕但須接次行支二分爲存積價重不分次第
  八年令長蘆每引連包索准二百五十觔所帶餘鹽
  亦准二百十觔卽令輸價嘉靖中屢議餘鹽包索計
  觔折色有差㑹嚴嵩當國遣其鄉人鄢懋卿巡鹽天
  下〓動我
  朝定引給商除諸陋弊以州縣户口之多寡定額銷鹽每丁
  應歲銷食鹽十觔四兩户口増則引額増嚴包納禁
  私販清場攤定經界百餘年來引數遞増而無壅滯
  之患者由均輸之道得也

知识出处

薊州志[道光]

《薊州志[道光]》

[道光]蓟州志,十卷首一卷,(清)沈銳纂修。清道光十一年(1831)刻本详细记录了本地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

阅读

相关机构

本城鹽店
相关机构
上倉店鹽店
相关机构
新集鹽店
相关机构
新安鎭鹽店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薊州
相关地名

相关专题

部法鹽引
相关专题
歷代鹽引制度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