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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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府志[乾隆]》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3359
颗粒名称: 驛遞志
分类号: K29
页数: 23
页码: 一至十二
摘要: 本文是天津府志卷之十四驛遞志。
关键词: 地方志 天津 馆驿

内容

天津府志卷之十四
  驛遞志
  附津梁
  周禮地官委人路室候舘有委有積所以待賓客
  之往來而後世輅車急奏之法因之但古行井田
  芻秣稻粱悉備於野後世雖開阡陌而馳驛給廩
  古之遺法存焉郡爲水陸孔道行旅霧集政令星
  馳驛與遞之設葢不特度支所繋抑亦見遵道遵
  路皆王政所流行爾志驛遞
  畿輔通志流河等六驛及靜海等四州縣遞馬額設正
  加工料銀共二萬九百八十七兩四錢八分三釐二毫四忽二微六纎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共裁銀
  一萬零九百四十兩五錢六分二釐二毫四忽二
  微六纎二十年二月二十日
  恩詔復二應復銀五千四百七十兩二錢八分一釐六
  毫二忽一微三纎雍正三年裁靑縣因地圈佔等
  銀四百兩又裁接遞皂隸工食銀一千零七兩三
  錢七分四釐三毫四絲八年又裁協濟軍站遞馬
  攺歸宣府夫馬工料等銀一千八百六十七兩二
  錢一分六釐八毫又裁倒馬僱馬銀七十五百人
  裁雜支銀七十一兩八錢八分雍正九年實存工
  料銀一萬二千零九十五兩七錢三分四毫六絲
  二忽一微三纎
  天津縣楊靑水驛
  畿輔通志驛在天津城外舊在武淸縣南一百五十里
  楊柳靑嘉靖十九年移置於此屬靜海縣
  雍正十
  一年攺
  歸天
  津
  極衝現存水夫九十五名夫頭十名探聽夫
  二名買辦送牌夫二名共銀二千九百八十六兩
  九錢五分三釐零遇閏按月加增驛丞掌之
  額設水夫每名日給米薪鹽菜銀五分
  夫頭及探聽夫共十二名支十一名半工食每名日給工食銀三分
  買辦送牌夫每名日給一半工食銀一分五釐
  凡應過徃差使廩給口糧及添僱夫價等銀歲無
  定額
  原裁存復二工食共銀二千九百八十六兩九錢
  五分二釐零閏月銀一百八十五兩八錢五分二
  釐零雍正五年節省十之一共銀三百一十七兩
  二錢八分零扣存藩庫實在夫役工食正閏銀二
  千八百五十五兩五錢二分四釐藩庫支給
  楊靑馬驛畿輔通志驛在天津城外應天津府差次衝現存馬一
  十匹夫五名共銀四百八十九兩遇閏按月加增
  驛丞掌之
  原額遞馬二十匹夫十二名接濟武靜二邑差使
  名爲腰站雍正八年奉裁遞馬十匹夫七名存遞
  馬十匹夫五名乾隆二年奉發延慶衞歸站馬六
  匹復夫四名又補歸馬四疋復夫三名
  遞馬二十匹每匹日支豆七倉升每石價銀一兩
  二錢草二束每束價銀一分二釐麩二倉升每石
  價銀四錢馬夫十二名每名日給工食銀六分
  每馬日用煑料柴薪一束
  燈油藥鞍屉繩櫈等項月給銀三兩五錢
  四月修葢馬凉棚工料銀十六兩
  九月修葢馬暖棚工料銀十六兩四錢
  汎應付過徃差使僱車添補等銀歲無定額
  原裁存并復二銀四百八十九兩閏月銀五十二
  兩八錢九分九釐零又乾隆二年復二銀四百五
  十六兩六錢八分五釐又閏月銀四十四兩三錢
  五分内雍正五年奉裁節省銀一百四兩二錢九分三釐零實領遞馬工料連閏共銀九百二十七
  兩七錢五釐零藩庫支給
  靑縣流河水驛
  畿輔通志驛在縣東北三十里衞河西岸明永樂二年
  置極衝現存水夫八十五名夫頭十名探聽夫二
  名買辦送牌夫二名共銀一千九百二十一兩一
  錢三分五釐零遇閏按月加增驛丞掌之
  水夫每名日給米薪鹽菜銀五分
  夫頭及探聽夫共十二名支十一名半工食每名
  日給工食銀三分買辦送牌夫每名日給半工食銀一分五釐
  凡應付廩給口糧及僱夫添補等銀歲無定額
  原裁存并復二銀一千九百二十一兩一錢三分
  五釐零雍正五年除節省銀二百零三兩三錢三
  分一釐零實領工食連閏共銀一千八百二十九
  兩九錢八分五釐零藩庫支給
  靑縣乾寧水驛
  畿輔通志驛在縣東南三十里興濟廢縣西一里明置
  極衝現存水夫八十五名夫頭十名探聽夫二名
  買辦送牌夫二名共銀二千五兩八錢五分五釐
  零遇閏按月加增驛丞掌之
  水夫每名日給米薪鹽菜銀五分
  夫頭及探聽夫共十二名支十一名半工食每名
  日給工食銀三分
  買辦送牌夫每名日給一半工食銀一分五釐
  凡應付過往差使廩糧及僱夫添補等銀歲無定
  額
  原裁存并復二銀二千五兩八錢五分五釐零閏
  月銀一百二十兩九錢三分五釐零雍正五年除
  節省銀二百一十二兩六錢七分九釐零實領工食連閏共銀一千九百一十四兩一錢一分一釐
  零
  靜海縣
  畿輔通志次衝現存馬一十匹夫五名遞送公文馬夫
  二名共銀二百九十七兩遇閏按月加增知縣掌
  之
  原設遞馬十匹馬夫五名每歲額支工料銀二百
  九十八兩八分新撥遞馬八匹馬夫四名每歲應
  支工料銀二百三十八兩四錢六分四釐在於本
  縣地丁銀内支發
  遞馬八匹照依靜海每匹日支豆五倉升日共應
  支豆四斗每匹日支草二束日共支草六十束
  應設馬夫四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日共支一
  錢六分
  豆草工食銀兩遇閏按月加增小建按日扣解其
  煑料柴薪燈油藥味以及鞍屉等項綂於額支銀
  内除工料之外儘數支用卽有不敷不准銷
  靜海縣奉新水驛
  畿輔通志驛在縣南城外明永樂十三年置極衝現存
  水夫八十五名夫頭十名探聽夫二名買辦送牌
  夫二名共銀二千一百四兩二錢四分四釐零遇
  閏按月加增驛丞掌之
  水夫每名日給米薪鹽菜銀五分
  夫頭及探聽夫共十二名支十一名半工食每名
  日給工食銀三分
  買辦送牌夫每名日給一半工食銀一分五釐
  凡應付過往差使廩給口糧及僱夫添補等銀歲
  無定額
  原裁存并復二銀二千一百四兩二錢四分四釐
  零雍正五年除節省銀二百一十兩四錢二分四
  釐零實領夫役工食連閏銀二千九兩七分一釐
  零
  滄州
  畿輔通志次衝現存馬八匹夫四名實裁存銀一百六
  十八兩三錢六分三釐二毫遇閏按月加增知州
  掌之
  原額遞馬十六匹雍正八年裁八匹乾隆二年復
  州册遞馬十六匹每匹日給豆五倉升每石價銀
  四錢四分二釐零草二束每束價銀七釐零
  馬夫八名每名日給工食銀三分
  煑料柴薪燈油藥味鞍屉等項月給銀二錢三分
  八釐零
  原存裁并復二銀一百六十八兩三錢六分三釐
  零乾隆二年准宣化懷來二縣歸還夫馬加工料
  銀一百六十八兩三錢六分三釐零内除節省銀
  三十六兩四錢七分八釐零實支夫馬工料銀三
  百九兩一錢五分六釐零徵地糧銀内支給
  滄州磚河水驛
  畿輔通志驛在州南十八里衞河東岸極衝現存水夫
  八十五名夫頭十名探聽夫二名買辦送牌夫二
  名共銀二千三十一兩一錢七分八釐零遇閏按
  月加增驛丞掌之
  水夫每名日給米薪鹽菜銀五分
  夫頭探聽夫共十二名給十一名半工食每名日
  給工食銀三分
  買辦送牌夫每名日給一半工食銀一分五釐
  凡應付過往差使廩給口糧及僱夫添補等銀歲
  無定額
  原裁存并復二銀二千三十一兩一錢七分八釐
  零閏月銀一百二十三兩五錢五分一釐零雍正五年除節省銀二百一十五兩四錢六分二釐零
  實領夫役工食連閏共銀一千九百三十九兩二
  錢五分六釐零州庫支給
  南皮縣
  畿輔通志僻遞現存遞送公文馬夫三名共銀六十兩
  遇閏按月加增知縣掌之
  按此當是雍正八年奉裁之數乾隆二年復額
  詳
  下
  馬八匹每匹日支豆五倉升每石價銀四錢草二
  束每束價銀八釐
  馬夫四名每名日給工食銀二分七釐凡煑料柴薪燈油藥味鞍屉等項月給銀二錢四
  分九釐零
  大建給銀一十二兩六錢二分七釐零
  小建給銀一十二兩二錢六釐零
  閏月加增本縣地丁銀内支給
  鹽山縣
  鹽山縣志原額驛站工料銀二千一百四十四兩九錢
  九分一釐零遇閏加銀一百七十八兩七錢四分
  九釐零畿輔通志今裁
  慶雲縣畿輔通志僻遞現存馬二匹夫一名共銀三十三兩遇
  閏按月加增知縣掌之
  遞馬每匹日給豆五倉升每石價銀一兩五錢草
  二束每束價銀一分二釐
  煑料柴薪燈油藥料等項月給銀二錢七分
  馬夫日給銀二分
  原額遞馬六匹馬夫三名接遞摃橋夫五名皂隸
  四名工料銀二百七十六兩内康熙十四十五兩
  年共裁銀二百一十二兩康熙二十年復二銀一
  百六兩雍正三年全裁接遞摃皂二項工食銀七十四兩雍正八年裁去遞馬四匹馬夫二名又除
  節省銀三兩四錢六分六釐零實裁存遞馬工料
  連閏銀三十三兩一錢零
  舖遞
  天津縣
  向設州前舖
  舖司四名
  添設縣前舖
  舖司四名
  桃花口舖
  舖司四名
  炒米店舖
  舖司三名
  稍直口舖
  舖司三名
  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
  靑縣
  縣前舖
  舖司五名
  北柳舖
  舖司二名
  木門舖
  舖司二名
  崇仙舖
  舖司三名
  陳于舖
  舖司二名
  杜林舖
  舖司二名
  當莊舖
  舖司二名
  安堵塞舖
  舖司二名
  興濟舖
  舖司五名
  窰子口舖
  舖司三名
  葢宿舖
  舖司二名
  空城舖
  舖司三名
  流河舖
  舖司三名
  門鑼舖
  舖兵二名
  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
  靜海縣
  縣治舖
  舖司四名
  雙塘舖
  舖司三名
  釣臺舖
  舖司三名
  良王莊舖
  舖司三名
  天津府伺候
  院道津道軍㕔
  舖司五名舖兵二名
  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
  滄州
  州前舖
  舖司六名
  北路花園舖
  舖司六名
  南路捷地舖
  舖司三名
  大舖上
  舖司三名
  東路盧家園舖
  舖司三名
  汪家舖
  舖司三名
  沈家舖
  舖司三名
  舊滄州舖
  舖司三名
  杵龑堂舖
  舖司三名
  李家舖
  舖司三名
  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
  南皮縣縣前舖
  舖司四名
  城南五里舖
  舖司二名
  城北十里舖
  舖司二名
  二十里舖
  舖司二名
  三十里舖
  舖司二名
  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
  鹽山縣
  在城北路舖
  舖司二名
  張家店舖
  舖司二名
  新庄舖
  舖司二名
  在城南路舖
  舖司二名
  大王舖
  舖司二名
  太平店舖
  舖司二名
  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
  慶雲縣
  在城舖
  舖司四名
  山雲舖
  舖司四名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

知识出处

天津府志[乾隆]

《天津府志[乾隆]》

乾隆天津府志是清朝乾隆四年(1739年)由天津府知府李梅宾主持编纂的一部地方志,共四十卷,分为三十六类,记载了天津府的地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该书是继康熙《天津卫志》之后的第一部天津地方志,也是清代最早的一部天津府志。该书参考了《天津卫考初稿》等前人的资料,也收录了一些乾隆时期的新变化,如河道、城池、官署、寺观、学校、民俗等。该书对于研究清代天津的历史和文化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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