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警犯過被革不得立予逐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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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警察三日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2251
颗粒名称: 長警犯過被革不得立予逐出
其他题名: 有緊急性著亦須先向督察處陳明理由
分类号: D693.65
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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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章报道了对于长警革除离职的具体规定。文章称,为训令事,查各级长警,因事假革,例须呈候查明,指令照准,方准离职,历经办理在案。惟各署队遇有犯过长警必须立予开革退出,而不能一刻容延者,准先向本局督察处验明理由,许可后准许先予革除,再行补报。
关键词: 警察 工作纪律 离职

内容

长警;离职;事假;督察处;革除

知识出处

警察三日刊

《警察三日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

出版地:1938年

《警察三日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出版发行,主要以警察的行政工作为主要内容,涉及警署相关政务规定、警民关系、社会治安、警民时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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