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警察三日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2125 |
颗粒名称: | 獎勵人民兌換硬幣 |
并列题名: | 實施增價收買 |
其他题名: | 市署准財政部函昨頒行佈告周知 |
分类号: | F822.2 |
页数: | 1 |
页码: | 二 |
摘要: | 该文章报道了市署高价收购银,兑换辅币的事情。天津特别市公署布告津字第四八号,为布告事,案准财政部会字第二二号咨开,查各种硬币早经禁止流通,凡有留存银元现货者,即应兑换辅币,毋得延误,致干法计纪,兹为进行便利起见,特为规定银元每百元得兑国币一百零四元,兑换事宜统由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办理,除函知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外,相应咨达贵署即希查照。 |
关键词: | 货币 货币流通 硬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