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警察三日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1455 |
颗粒名称: | 特一區署員嚴昌試署半年届滿 |
并列题名: | 訓令總字第二二號 |
其他题名: | 照案補實並准支原薪 |
分类号: | D693.63 |
页数: | 1 |
页码: | 一 |
摘要: | 令全属,不另行文,为训令事,案查关于本局特别第一区警察署试署一等署员严昌,成绩优良,特予破格从优待遇,自廿七年十月份起,改支月薪八十元,以示鼓励一案,业经呈报,并于廿七年十月四日,以总字第二四七〇号通令知照在案。兹据该特一区署长王景山廿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呈称,呈为呈请事,窃查职署一等署员严昌,系于本年六月七日奉令试署,并该额原薪一百元,暂准月支六十元,矣半年后,查看成绩,如果优良再予图次晋补,在试署期间,所饬令薪饷,按月缴纳局。 |
关键词: | 民国时期 国家行政 人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