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警察三日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1291 |
颗粒名称: | 潘市長痛革敝習嚴禁假名請托 |
并列题名: | 通令總字第三五二一號 |
其他题名: | 本局奉令通飭遵照 |
分类号: | D691.22 |
页数: | 1 |
页码: | 一 |
摘要: | 该通令为一则市长公告,市长对假名请托的情况进行了严厉禁止。为通令事,案奉市署市字第三一二三号训令内开,为令遵事,查晚近人心不古,奸人层出。本市地处繁华,事务纷繁,本市长莅任以来,深恐蒙蔽耳目,或不为周,致奸宄分子得以施展伎俩,妨害公务,混淆是非。本市长从政以来,对于此等行事素极痛恨。为此通令周知,凡有假借本市长名义向各隶属机关以私事请托者,各该机关主管官长切应立即据实向本市长举发。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市长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