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市長重視人權不得久羈寄押人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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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警察三日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0978
颗粒名称: 潘市長重視人權不得久羈寄押人犯
并列题名: 公函法字第一三二二號
其他题名: 凡逾廿四小時者即取保候傳本局奉令後以函統稅局查照
分类号: D621.5
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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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章公开了市长对于犯人人权的处理意见。敬启者,案奉天津特别市公署本年九月二十九日市字第二三七一号训令内开,查该局函送本年十二至十七日日押犯日报表,尚有外属人犯在内,嗣后对于此种人犯,须于二十四小时内由原送机关陈述理由或决定处问办法,代为执行,不得逾时久押,逾时即取保候传,以重人权,合行令仰该局遵照办理,据报,此令。
关键词: 公民权利与义务 人权 羁押时间

内容

人犯;报表;陈述理由;处问办法;人权

知识出处

警察三日刊

《警察三日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

出版地:1938年

《警察三日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出版发行,主要以警察的行政工作为主要内容,涉及警署相关政务规定、警民关系、社会治安、警民时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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