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警察三日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0978 |
颗粒名称: | 潘市長重視人權不得久羈寄押人犯 |
并列题名: | 公函法字第一三二二號 |
其他题名: | 凡逾廿四小時者即取保候傳本局奉令後以函統稅局查照 |
分类号: | D621.5 |
页数: | 1 |
页码: | 一 |
摘要: | 该文章公开了市长对于犯人人权的处理意见。敬启者,案奉天津特别市公署本年九月二十九日市字第二三七一号训令内开,查该局函送本年十二至十七日日押犯日报表,尚有外属人犯在内,嗣后对于此种人犯,须于二十四小时内由原送机关陈述理由或决定处问办法,代为执行,不得逾时久押,逾时即取保候传,以重人权,合行令仰该局遵照办理,据报,此令。 |
关键词: | 公民权利与义务 人权 羁押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