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警察三日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0878 |
颗粒名称: | 本局技師齊治平赴滿參觀屠宰場記(續) |
分类号: | TS251.8 |
页数: | 1 |
页码: | 四 |
摘要: | 本文是有关齐治平参观屠宰场的记文,内容节录如下:第三条,前条所定之组织及其他团体,欲申请家畜交易市场法第三条第一项之许可时,将其章程或类似章程之物件,及其事业之报告书,提出监督官署。第四条,业务规程记载左列之事项,但于不设置介绍业者或家畜寄宿业者之市场业务规程内,得省略第六及第七之事项。一,事务所之位置。二,家畜之种类。三,日期及时间。四,交易之方法及手续。五,市场所征收之费用,及其种类与征收方法。六,介绍业者之佣钱,七,家宿寄宿业者之住宿费。八,违约者处分之方法。九,前列各项外,于业务执行上认为有必要之事项。 |
关键词: | 屠宰场 肉类加工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