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署機關更迭人員應先經本局審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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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警察三日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0241
颗粒名称: 所署機關更迭人員應先經本局審核
并列题名: 訓令總字第一九二〇號
其他题名: 不得擅自辦理以重銓政
分类号: D693.63
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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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训令规定了警察机关人事变动须先经审核的事项。训令称,案据本局特务科先后转呈第一区署特高组长柴寿荣,特二区署特高组长商兰田,原呈各一件,为准侦缉总队函,以原派第一区署服务侦缉士王士文,特二区署服务侦缉士王振清二名,均因渎职开革,另派侦缉士刘桂林赴第一区署,赵筱珊赴特二区署,分别代替勤务,请注册一案。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国家行政 人事制度

内容

警察机关;人事变动;特务科;服务;注册

知识出处

警察三日刊

《警察三日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

出版地:1938年

《警察三日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出版发行,主要以警察的行政工作为主要内容,涉及警署相关政务规定、警民关系、社会治安、警民时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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