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津土藥必須納稅蓋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警察三日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30009949
颗粒名称: 運津土藥必須納稅蓋戳
其他题名: 偷漏者處罰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摘要: 本文是有关依法纳税的公文,内容节录如下:准财政局函,查运津土药,无论官运或自运,于完纳特税后掣发执照时,均在原包上加盖“查验土药戳记”,以便稽查,惟本局“查验土药戳记”原只刊刻一个,若遇大批土药来津,在短促之时间内即须办理完竣,一个戳记,即有不敷应用之虞,为便利公务及土商起见,已照式另刻橡皮质查验土药戳记四枚,并于戳记内,加刊ABCD等英文字母,以示区别所用之旧戳记,即日作废。
关键词: 税收 财政收入

内容

纳税;土药;官运;自运;执照

知识出处

警察三日刊

《警察三日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

出版地:1938年

《警察三日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出版发行,主要以警察的行政工作为主要内容,涉及警署相关政务规定、警民关系、社会治安、警民时事等内容。

阅读

相关机构

财政局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