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警察三日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09328 |
颗粒名称: | 張捷三違章建築按違警罰法處罰金十元張紫垣等疏於攷查記過 |
并列题名: | 訓令法字第一〇四八號 |
分类号: | D693.65 |
页数: | 1 |
页码: | 一 |
摘要: | 为令遵事。案查本局〓令办〓〓第三区署建筑河北义国,该管分局长等无人〓问一〓,业经传案讯明,〓〓三未〓是〓,据〓〓工〓〓,〓〓正天津市建筑规则第一条及违警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处以罚金十元示惩,该管分局长张紫垣及所长李海〓陈于考查,不加干涉,并继呈请议处去后,兹奉天津特别市公署本年五月二十八日市字第二三五九九号指令,内开,呈悉,查该张捷三建筑河北议阅,未经工务局批准,发给建筑执照,即行兴工。 |
关键词: | 警政 公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