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第二次朝會演詞(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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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警察三日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30009273
颗粒名称: 本局第二次朝會演詞(續)
分类号: H019
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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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有关蓝振德朝会演词的记录,内容节录如下:第四节:无国籍人民犯罪之处理。在华之无国籍人民犯罪完全应受中国法律制裁,惟无国籍人民数居吾国通商口岸者甚多,在未制定管理章程以前,地方行政官,对于此项外侨,其有触犯刑律者,自应依法惩处。其无正当职业,行为不妥,而并未构成犯罪行为者,亦应就地严加管束,俾有自新之机会,应免贻害于社会。
关键词: 演讲 演词

内容

蓝振德;朝会;演词;国籍;人民

知识出处

警察三日刊

《警察三日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

出版地:1938年

《警察三日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出版发行,主要以警察的行政工作为主要内容,涉及警署相关政务规定、警民关系、社会治安、警民时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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