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第二次朝會演詞(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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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警察三日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30009237
颗粒名称: 本局第二次朝會演詞(續)
分类号: DF092
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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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为天津特别市警察公署第二次朝会演讲词。十三国有于订约时,根本即无此特权者,亦有曾经享有而后废者,按理论旨之,不享有领判权国之人民诉讼,应完全受我国法律之制裁,本无特别规定之必要,为我国以法院尚未普设以前,恐行政官厅监理司法,未能尽善,为取信于友邦计,乃创一特殊制度,公布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刑事诉讼章程以资遵守。
关键词: 法制历史 演讲辞令

内容

特权;人民;诉讼;法律;制裁

知识出处

警察三日刊

《警察三日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

出版地:1938年

《警察三日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总务股编辑室出版发行,主要以警察的行政工作为主要内容,涉及警署相关政务规定、警民关系、社会治安、警民时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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