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金璧輝辯護的理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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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生活杂志》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30007237
颗粒名称: 我替金璧輝辯護的理由
分类号: D926.5
页数: 2
页码: 22
摘要: 作者是一位律师,为金璧辉辩护,原因如下。一、因为聘请律师辩护是犯人的权利,替犯人辩护是律师的责任,也可以说是他的职务。二、因为法律上有规定,犯人犯的罪最重本刑在五年以上的,必须要有律师出庭辩护,不然,不能结案。因此替金璧辉辩护,是有法律根据的。三、案子的胜负没有绝对性,作者为金璧辉辩护有自己的理由。四、我国的形势政策是采取感化主义的,我国的刑事审判是采取真实发现主义的,所以尽力在事实方面与法律方面替犯人求自新之道是合理的。五、无论有罪无罪,金璧辉是值得同情的。六、金璧辉有时十分英勇,且他做什么只是职守问题,就算真有其事也不能作为依据,因此应该为他辩护。
关键词: 律师辩护 律师业务 律师制度

内容

辩护;金璧辉;嫌疑犯;刑事政策;职守

知识出处

生活杂志

《生活杂志》

出版者:生活月刊社

出版地:1947年6月

《生活杂志》是由生活月刊设出版,由郭君强任发行兼主编人,天津市政府新闻处印刷所承印。出版于1947年6月。是民国期间有关百姓民生、社会热点、思想观点探讨的一本生活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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