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入學須知(續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北省立工学院半月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24814
颗粒名称: 本院入學須知(續前)
分类号: G471
页数: 2
摘要: 第五十六条凡自请退学学生,而欲复学者,须缴纳复学金五万元,(一次交足)。方准复学。且以退学日期,未逾一学年为限。第五十七条凡续学复学学生,均须于学年开始是入学授课。第五十八条凡曾休学或退学学生,于学年开始复学后,其在原班考试及格之学期结束课程,可免予重读。倘复学后所入班级,应有课程,均与原在班级相同。并均系学期结束课程,经考试及格者,得准予在第二学期开始时复学。
关键词: 教育 教育管理 规章制度

内容

退学;学生;复学;缴纳;授课

知识出处

河北省立工学院半月刊

《河北省立工学院半月刊》

出版者:河北省立工学院出版委员会

高校校刊,主要刊登在校师生及校友撰写的应用科学论述,披露该院的重要消息。内容有:论著,译述,院务纪事及公告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