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教育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19902 |
颗粒名称: | 為準市黨務整委會函中小學黨義教師審查會不日成立在未成立前過期黨義教師仍繼續有效令知照令 |
并列题名: | 本局訓令第五一一號 |
分类号: | G473 |
页数: | 2 |
摘要: | 令市立各小學校案准本市党务整理委员会公函中字第三九零号内开案据中小学党义教师党义研究会呈称迳启者案据天津特别市中小学党义教师党义研究会呈称呈为呈请事窃职于六月十四日上午九钟举行第四次会员大会决议过期党义教师请定期审查发给证书并请转函市教育局在审查前所有过期党义教师仍继续有效以现在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在本年七月即为重聘党义教师之时间是以恳请钧会迅予转函实为党便等情据此查本市中小学党义教师审查会行将成立定期审査。 |
关键词: | 教育事业 行政事务 教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