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教育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18386 |
颗粒名称: | 為前大學院及本部在十九年六月十四日前發出修正后准予審定之各圖書統限于十九年十二月底前將修正本呈審令仰遵照并轉飭遵照令 |
并列题名: | 教育部訓令第一一三三號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1 |
摘要: | 令天津市教育局案查前大学院发出已给审定执照而签明尚须修正之各图书及本部在十九年六月十四日前发出令修正后准予审定之各图书各书局多未将修正本呈送覆核业经令催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各坊间迅速呈送在案兹查该项图书之修正本仍多未遵送审查殊属不合亟应严定期限以免贻误凡前项图书统限于十九年十二月底前一律须将修正本三份呈部覆核逾期不呈者原审查之结果应作无效。 |
关键词: | 教育部 行政管理 图书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