敎育部批中華圖書館協會所擬圖書館條陳不無可探仰即分別知照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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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教育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17535
颗粒名称: 敎育部批中華圖書館協會所擬圖書館條陳不無可探仰即分別知照批
并列题名: 敎育部訓令第六二七附發
分类号: D035.1
页数: 3
摘要: 呈暨报告书均悉所陈各节不无可探兹分别批答如下一关于颁布图书馆设立标准法令者查图书馆规程业于本月十日公布在案至设立标准本部正在进行调查全国图书馆状况并拟徵集图书馆专家意见后再行编订二关于增加图书馆经费者查社会教育经费应暂定为全教育经费百分之十至二十会经前大学院呈奉国府核准并通令遵办在案惟社会教育范围甚广图书馆係社会教育事业之一自难以社会教育全部经费专办此一种事业故经费比例拟暂缓划定以留伸缩馀地至各级学校购书费一节应予饬令特别注意酌量规定。
关键词: 教育部 行政管理 图书馆

内容

图书馆;设立标准;专家意见;教育经费;社会教育

知识出处

教育公报

《教育公报》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

出版地:1929年4月

《天津特别市教育局教育公报》1929年4月创刊于天津,后由《天津市教育局教育公报》继承,1930年10月出版地38期,停刊于1935年10月第157期;1936年9月出版复刊号第1期,停刊于1937年7月第21期。由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后由天津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其他刊名、封面题名《教育公报》。半月刊。政府行政类刊物。主要栏目有训令、公牍、指令、记录、法规。该刊刊载天津市政府任命状,发布该局委任令,刊登教育部及该剧训令、指令,公布法规、公牍,报道教育消息、党务纪要、学术纪要,纪录该局局务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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