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教育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17535 |
颗粒名称: | 敎育部批中華圖書館協會所擬圖書館條陳不無可探仰即分別知照批 |
并列题名: | 敎育部訓令第六二七附發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3 |
摘要: | 呈暨报告书均悉所陈各节不无可探兹分别批答如下一关于颁布图书馆设立标准法令者查图书馆规程业于本月十日公布在案至设立标准本部正在进行调查全国图书馆状况并拟徵集图书馆专家意见后再行编订二关于增加图书馆经费者查社会教育经费应暂定为全教育经费百分之十至二十会经前大学院呈奉国府核准并通令遵办在案惟社会教育范围甚广图书馆係社会教育事业之一自难以社会教育全部经费专办此一种事业故经费比例拟暂缓划定以留伸缩馀地至各级学校购书费一节应予饬令特别注意酌量规定。 |
关键词: | 教育部 行政管理 图书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