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教育部令私立專科或專門以上學校嗣後凡關於呈報或請示教育部檔應由所在地廳局轉呈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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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教育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17367
颗粒名称: 奉教育部令私立專科或專門以上學校嗣後凡關於呈報或請示教育部檔應由所在地廳局轉呈函
并列题名: 函第四〇一號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摘要: 径启者案奉教育部第五四二号训令内开案据上海特别市教育局呈称查私立学校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私立大学立案应呈由该管教育厅或特别市教育局转呈教育部转呈时须详细调查开具意见以备审核遵照条文内该管厅局转呈时详细调查开具意见等词意是私立大学亦同受所在地厅局之管理立案文件既由该管厅局转呈则其他文件自当同样办理近各私立大学遇有呈报或请示文件多系径呈钧部。
关键词: 教育部 行政管理 私立学校

内容

教育部;上海特别市教育局;私立学校;规程;立案文件

知识出处

教育公报

《教育公报》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

出版地:1929年4月

《天津特别市教育局教育公报》1929年4月创刊于天津,后由《天津市教育局教育公报》继承,1930年10月出版地38期,停刊于1935年10月第157期;1936年9月出版复刊号第1期,停刊于1937年7月第21期。由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后由天津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其他刊名、封面题名《教育公报》。半月刊。政府行政类刊物。主要栏目有训令、公牍、指令、记录、法规。该刊刊载天津市政府任命状,发布该局委任令,刊登教育部及该剧训令、指令,公布法规、公牍,报道教育消息、党务纪要、学术纪要,纪录该局局务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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