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教育公报》 期刊 |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17367 |
| 颗粒名称: | 奉教育部令私立專科或專門以上學校嗣後凡關於呈報或請示教育部檔應由所在地廳局轉呈函 |
| 并列题名: | 函第四〇一號 |
| 分类号: | D035.1 |
| 页数: | 2 |
| 摘要: | 径启者案奉教育部第五四二号训令内开案据上海特别市教育局呈称查私立学校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私立大学立案应呈由该管教育厅或特别市教育局转呈教育部转呈时须详细调查开具意见以备审核遵照条文内该管厅局转呈时详细调查开具意见等词意是私立大学亦同受所在地厅局之管理立案文件既由该管厅局转呈则其他文件自当同样办理近各私立大学遇有呈报或请示文件多系径呈钧部。 |
| 关键词: | 教育部 行政管理 私立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