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將校董名印簽於呈文之後並加簽校董會鈐記再行補呈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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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教育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16938
颗粒名称: 飭將校董名印簽於呈文之後並加簽校董會鈐記再行補呈令
并列题名: 本局指令第八一八號
分类号: G474
页数: 2
摘要: 令私立四沽小學校校董會呈一件为呈送校董会及学校立案表等情请准立案由呈悉查私立学校呈请立案应盖用校董会钤记并须由各校董署名签印附于呈文之末以昭慎重该会并未遵办于手续似有未合仰即按照所指各节再行补呈以凭核办此令附件存中华民国十九年四月七日局长邓庆澜
关键词: 教育事业 行政管理 总务工作

内容

校董;名印;呈文;钤记;小学

知识出处

教育公报

《教育公报》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

出版地:1929年4月

《天津特别市教育局教育公报》1929年4月创刊于天津,后由《天津市教育局教育公报》继承,1930年10月出版地38期,停刊于1935年10月第157期;1936年9月出版复刊号第1期,停刊于1937年7月第21期。由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后由天津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其他刊名、封面题名《教育公报》。半月刊。政府行政类刊物。主要栏目有训令、公牍、指令、记录、法规。该刊刊载天津市政府任命状,发布该局委任令,刊登教育部及该剧训令、指令,公布法规、公牍,报道教育消息、党务纪要、学术纪要,纪录该局局务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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