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民衆教育暫行規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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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教育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15931
颗粒名称: 實施民衆教育暫行規程
并列题名: 市政府訓令第二八四二號抄發
其他题名: 原條文見第六期
分类号: G72
页数: 2
摘要: 一第一条内「国民」二字改为「本」字二原第三条改列第二条删去本条第五项而将原第六项改为第五三原第二条改列第三条但原条文酌量修正如次凡年在十二岁以上五十岁以下之失学男女均应受民补习教育四原第五条修改为「本市教育局为协助进行起见得联合」……五原第六条条文修改如左本市教育局为促成普及民众教育起见得商请左列机关或团体附设民众补习学校。
关键词: 教育 国民教育 补习学校

内容

国民;条文;失学;男女;补习教育

知识出处

教育公报

《教育公报》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

出版地:1929年4月

《天津特别市教育局教育公报》1929年4月创刊于天津,后由《天津市教育局教育公报》继承,1930年10月出版地38期,停刊于1935年10月第157期;1936年9月出版复刊号第1期,停刊于1937年7月第21期。由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后由天津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其他刊名、封面题名《教育公报》。半月刊。政府行政类刊物。主要栏目有训令、公牍、指令、记录、法规。该刊刊载天津市政府任命状,发布该局委任令,刊登教育部及该剧训令、指令,公布法规、公牍,报道教育消息、党务纪要、学术纪要,纪录该局局务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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