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各級學校党義教師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教育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15825
颗粒名称: 檢定各級學校党義教師條例
并列题名: 十八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第一〇六一號訓令頒發
其他题名: 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央第二十六次常務會通過
分类号: G451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全国各级学校党义教师之检定由党义教师检定委员会依本条例行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党义教师系指各级学校现任或志愿担任党义课程之教师第三条全国各级学校之党义教师均应受党义教师检定委员会之检定其未经检定或经检定而不及格者不得充任但单级学校之讲述党羲课程者得暂免检定。
关键词: 教育 教师 党义教师

内容

学校;党义;教师;现任;志愿担任

知识出处

教育公报

《教育公报》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

出版地:1929年4月

《天津特别市教育局教育公报》1929年4月创刊于天津,后由《天津市教育局教育公报》继承,1930年10月出版地38期,停刊于1935年10月第157期;1936年9月出版复刊号第1期,停刊于1937年7月第21期。由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后由天津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其他刊名、封面题名《教育公报》。半月刊。政府行政类刊物。主要栏目有训令、公牍、指令、记录、法规。该刊刊载天津市政府任命状,发布该局委任令,刊登教育部及该剧训令、指令,公布法规、公牍,报道教育消息、党务纪要、学术纪要,纪录该局局务会议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