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教育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20015114 |
颗粒名称: | 據呈送校董會學校用表請准立案茲准校董會立案學校不准並限一年內完成立案手續令 |
并列题名: | 第二三〇二號 |
分类号: | G620 |
页数: | 1 |
摘要: | 令私立延绪初级小学校校董会呈一件呈送校董会章程用表及学校立案用表请准立案由呈件均悉当经派员查视据覆该校体育场系门前一段胡同并无办公室学生用书亦欠完备等情到局查运动场在胡同内既阻交通尤不便于教学核与小学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及立案补充规程第五条乙项一三两项款之规定不合兹准校董会立案其学校方面应由校董会速为筹备并须按照立案补充规程第四条三款之规定于成立第一年内完成立案手续所请学校立案之处应勿庸议仰该校董会遵照学校立案表发还此令。 |
关键词: | 教育 初等教育 体育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