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各省市區教育行政機關自十八年預算年度起劃定教育經費百分之十至二十為專辦社會教育之用仰遵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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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教育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14687
颗粒名称: 訓令各省市區教育行政機關自十八年預算年度起劃定教育經費百分之十至二十為專辦社會教育之用仰遵照令
并列题名: 國民政府行政院教育部令第七號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摘要: 为令遵事查前大学院为确定社会教育办法曾呈请国民政府核准明令公布在案十月八日奉国民政府令开国家盛衰端系教育而训政肇始党治观成必须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分途并进庶免偏枯不均之虞藉收相得益彰之效兹据大学院呈擬确定社会教育经费办法前来洵属要图应予照准此项经费在全教育经费中暂定应占百分之十至二十。
关键词: 教育 教育投入 教育经费

内容

大学院;教育办法;国民政府;国家盛衰;教育经费

知识出处

教育公报

《教育公报》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

出版地:1929年4月

《天津特别市教育局教育公报》1929年4月创刊于天津,后由《天津市教育局教育公报》继承,1930年10月出版地38期,停刊于1935年10月第157期;1936年9月出版复刊号第1期,停刊于1937年7月第21期。由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后由天津市教育局公报处编辑并发行。其他刊名、封面题名《教育公报》。半月刊。政府行政类刊物。主要栏目有训令、公牍、指令、记录、法规。该刊刊载天津市政府任命状,发布该局委任令,刊登教育部及该剧训令、指令,公布法规、公牍,报道教育消息、党务纪要、学术纪要,纪录该局局务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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