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須注意勞動團體契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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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辰雜誌》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11785
颗粒名称: 我國須注意勞動團體契約
分类号: D412.8
页数: 4
摘要: 劳动团体契约的意义。据广东劳动法典草案第二编第一章第一条,对于团体契约所下的定义是:「雇主或有协约能力之雇主团体与有协约能力之劳工团体为规定劳动关系所缔结之书面合同,称为团体契约」又据国民政府团体协约法第一节第一条:「称团体契约者,即雇主或有法人资格之雇主团体,与有法人资格之工人团体,以规定劳动关系为目的所缔结之书面契约」又据苏俄劳动法典第十五条谓:「劳动团体契约,系由职业组合代表被雇者与雇主所缔结的契约。
关键词: 工人运动组织 地方组织 劳工团体

内容

法典;草案;劳工;雇主;契约

知识出处

北辰雜誌

《北辰雜誌》

出版者:北辰杂志社

《北辰杂志》创刊于1929年1月,是对《北辰》的继承和发展,半月刊,但实际发刊时间不定,属于综合类刊物。该刊编辑者与发行者为北辰杂志社,位于天津特别一区马场道工商学院内。馆藏有1932年至1934年发行的42期,1934年10月1日第六卷十九号后该刊更名为《工商学志》,遂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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