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部公布者法官訓練所職員辦事細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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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214
颗粒名称: 司法行政部公布者法官訓練所職員辦事細則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甲通則第一條本所分(一)教務(二)斋务(三)会计(四)庶务等四部禀承所长掌理所务所长如未在所由教务主任摄行其职权。第二条本所职员除斋务处职员须住宿所中外其办公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若因故末及于退值时间散值者应正确填注其时间于考勤簿并知会教务主任。
关键词: 法律研讨 条例解读 法官细则

内容

通則;庶务;禀承;所长;职权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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