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監督地方財政暫行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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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208
颗粒名称: 修正監督地方財政暫行法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第一条全国地方财政之监督依本法之规定行之。第二条各级地方财政之监督除法律别有规定外其财务行政之监督机关为财政部。第三条各省及直隶于行政院之市遇有变更税自增减税率或募集公债时应依法由省市政府拟具计划咨由财政部审核签字呈由行政院核转立法院议决呈请国民政府令行。
关键词: 法律研讨 条例解读,地方财政

内容

财政;监督;规定;法律;财政部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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