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第一百二十八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201
颗粒名称: 法律解答第一百二十八則
分类号: D920.5
页数: 1
摘要: (疑案)甲有子乙丙丁三人。皆已结婚。乙妻戊。丙妻已。丁妻庚。嗣丁因病身故。尚无子女。并庚素性浪漫。故当然改嫁。殊自丁故后。乙复与庚有染。原乙与戊。素颇不睦。所以乙竟有纳庚作妾之意。但又限于戊之干涉。同时乙已有子女。并无纳妾条件。乃不成事实。于是乙乃与庚约。使不改嫁。形式仍各分居。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法律条例

内容

疑案;结婚;身故;改嫁;纳妾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

相关人物

丙周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