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和尚等預謀殺人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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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135
颗粒名称: 陳和尚等預謀殺人上訴案
并列题名: 非字第一零七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刑事第二庭判决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一)犯罪时之法律与裁判时之法律遇有变更,固应依新法论罪,但如新法刑重而旧法刑轻者,则又应适用旧法之刑。(二)同谋杀人,刑法上列有专条,所谓同谋,指一方参与谋议,一方已着手杀人既遂或未遂之情形而言。参考法条:刑法第二条,犯罪时之法律与裁判时之法律遇有变更者依裁判时之法律处断但犯罪时法律之刑较轻者适用较轻之刑。
关键词: 司法判例 刑事案件 故意杀人

内容

法律;变更;新法;旧法;同谋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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