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姜淑薰與漢口商業儲蓄銀行等因執行異議事件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131
颗粒名称: 馬姜淑薰與漢口商業儲蓄銀行等因執行異議事件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一三二九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民事第三庭判决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提起异议之诉,依法只须在执行终结前为之,并无所谓期间之限制。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执行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三人如对于强制执行之不动产有权利者须于强制执行之终结前向执行审判厅对债权人提起异议之诉若债务人亦否认其权利时并以债务人为被告。
关键词: 司法判例 民事案件 执行异议

内容

异议;执行终结;期间;民事诉讼;不动产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

相关机构

最高法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