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山與丁文藻因請求返還股欵事件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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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130
颗粒名称: 王永山與丁文藻因請求返還股欵事件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一三〇九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七月四日民事第一庭判决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一)当事人以违背法令禁止之规定为标的之契约,当然无效。其因此所生之权利义务,即属不能存在。贩卖鸦片烟既为现行法令所厉禁,则关于此种契约上之债权债务关系,自亦不能认其成立。(二)私人契约之文字,除就文理考究外,尚应由法院调查立约当时之情形,互相参较,始能获得立约人之真意,而予以正当之解释。
关键词: 司法判例 民事案件 债务纠纷

内容

法令;标的;契约;权利义务;债权债务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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