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藹翔與余兆鵬等因執行異議事件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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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129
颗粒名称: 程藹翔與余兆鵬等因執行異議事件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一三〇八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七月四日民事第一庭判决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不动产之移转,以订立书据为要件。参考法条:民法第七百六十条,不动产物权之移转或设定应以书面为之。上诉人程蔼翔五十三岁住南昌磁器街二十九号。诉讼代理人刘兆瑜律师。被上诉人余兆鹏年龄未详住浮梁景德镇。右当事人间执行异议事件上诉人等对于中华民国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江西高等法院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左。
关键词: 司法判例 民事案件 民国法治

内容

不动产;书据;民法;物权;执行异议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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