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上訴利益不逾三百元事件在新法施行後聲明上訴疑義司法院指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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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125
颗粒名称: 解釋上訴利益不逾三百元事件在新法施行後聲明上訴疑義司法院指令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八一九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分类号: D920.5
页数: 2
摘要: 令署江苏高等法院院长林彪:呈为上诉利益不逾三百元事件在新法施行后声明上诉发生疑义请解释示遵由。呈悉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提起之第三审上诉,依新法施行法第十二条规定,既应依新法认其合法与否,则无论其不服之第二审判决在新法施行前,已否送达。
关键词: 司法解释 法律溯及力 民国法治

内容

江苏高等法院;上诉;新法;疑义;会议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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