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蘭與益昌木行因請求履行保證債務事件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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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078
颗粒名称: 陳國蘭與益昌木行因請求履行保證債務事件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一七六三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民事第四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2
摘要: 判决要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为强制执行。保证人固得拒绝清偿惟保证人若抛弃此权利。即不得对于债权人为此主张。参考法条。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同法第七百四十六条。
关键词: 民国法治 债权债务 借贷关系

内容

债权人;债务人;强制执行;保证人;民法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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