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疑義司法院訓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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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068
颗粒名称: 解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疑義司法院訓令
并列题名: 院字第七七三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六月十日補
分类号: D920.5
页数: 2
摘要: 令署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钱谦为令知事该首席检察官呈最高法院检察署为汉口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转请解释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疑义一案。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一)养亲对于未满二十岁之被养子女。在法律上当然为其行亲权之人。”
关键词: 司法解释 正式解释 法制建设

内容

湖北高等法院;检察官;检察署;地方法院;刑法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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