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夀行使偽造公文書上訴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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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5024
颗粒名称: 黃德夀行使偽造公文書上訴案
并列题名: 上字第一三三二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刑事第二庭判決
分类号: D910.5
页数: 1
摘要: 判决要旨以地契投税经公署加盖公印即发生公文书之效力。其伪造者既为伪造公文书。则行使此项契据当然以行使公文书论。参考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伪造变造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案例分析

内容

判决;要旨;地契;公署;公印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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